(一)报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印有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须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以下简称票据)。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须填写整、正确。并且发票内容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二)票据抬头应为“吉林建筑大学”,各要素(如:日期、 内容、数量、单价、开票人等)必须齐全,不得缺项。票据总计金额须和数量、单价的乘积相符或和各项累计金额相符。票据金额的大小写必须正确且相符。票据内容不能擅自添加、涂改、挖补。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品、印刷品等的,须附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列出具体明细,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为准确、及时反映学校当年的真实收支情况,根据开票日期,应在开票当年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本年12月份取得的票据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确因学校管理规定而延期报销的票据(如学费、 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五)网上购买商品报销时,需有电商提供的发货清单,报销时随同发票一同报销。
(六)在欧亚、卓展、恒客隆、麦德龙等超市购物报销时,除发票外须提供购物清单及付款小票。
(七)报销单位价值在500以上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低值耐用商品(如移动硬盘、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具量具、文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时,须先到资产处办理低值耐用品的验收手续。
(八)租赁业务、委托业务、视频制作业务以及2万元 以上的其他经济业务均须签订合同(协议),在报销时要附合同(协议)原件。合同(协议) 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内容要完整、真实有效。
(九)在报销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创新创业经费以及一些超常规经济业务时,需提供一份详实的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由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十)在报销工程类费用时,须提供一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万元以上的,还须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单。5万元以下的抢修工程无需提供合同。
(十一)所有与外单位的经济业务,不再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应采用对公转账或划公务卡两种方式进行结算。刷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附公务卡刷卡小票,小票信息应完整、齐全。
(十二)以外币形式在国(境)外购书、购实验材料、 发表论文等取得的国外票据,须翻译成中文,根据汇款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并提供当日汇率表作为报销附件。
(十三)报销检测费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十四)报销印刷费、复印费、期刊印刷、出版物印刷 (含设计排版类制品),需附开票单位出具的复印或印刷事项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五)一次报销在5000元以上的材料物品需提供材料验收单。
(十六)使用学校预算经费采购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物资的,均须通过电子商城(政采云平台)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