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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劳务费报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03

主要包括外聘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咨询费、外聘教师讲 课酬金、依法承办对外各类培训、考务、评审劳务费、临时用工劳务费、科研项目劳务费及其他劳务费。

(一)劳务费发放

劳务费发放必须通过学校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办 理,不得以现金形式自行发放。(详见网上报销指南)

(二)下列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1、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该部门参与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

2、邀请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人员讲课,且讲课内容与工作职责范围相关的,属于职务行为,不得发劳务费。

(三)劳务费发放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发放实习指导费需提供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2、支付学术报告或讲座的酬金,需提供通知或海报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及情况说明、发放明细表。

3、支付稿费需提供杂志目录或相关证明材料;

4、学科论证、评审和咨询发放评审费、咨询费需提供相关 佐证材料以及情况说明、发放明细表;

5、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发放评审费需提供中期 检查、结题验收通知;

6、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是指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 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劳务性费用时,需提供聘用合同(协议)原件;

7、支付其他劳务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