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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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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缴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各院部老师:

    根据税务局工作要求,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接近尾声,未在个税APP上汇算清缴的,请您在5月31日前申报完毕。

    以下两种情况必须申报。

    1、接到过税务局短信通知的,有退税或是补税,一定要申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涉及以前年度专项附加更正的,相应年度汇算清缴也要更正申报。

    2、学生领取劳务费,每月超过8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定要通知学生申报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退税。

    请各位老师重视,接到税务局通知短信,要及时申报。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经常报学生劳务费的,一定要通知到学生,督促学生个税汇算清缴。

    希望老师们给予充分的重视,以免影响个人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