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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会议费报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03

(一)开支范围

会议费指单位在举办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报销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1107 号)规定办理。

交通费指用于会议代表接站费,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对未发生的项目不能参与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400

120

80

600

二类会议

300

120

80

500

三、四类会议

240

110

5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 标准以内结算报销。我校组织召开的会议均为四类会议,如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

(三)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会议审批文件;

2、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安排);

3、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4、举办会议的预算、决算表;

5、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 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持上述材料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