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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公务接待费报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03

公务接待费报销按照《吉林建筑大学公务接待暂行办法》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5】 55号)办理。

◆接待部门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

◆公务接待结算“一事一结”,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结算。

◆“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用餐发票和菜单(简称“四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入帐,“四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公务用餐分为接待用餐和工作用餐,其中接待用餐不得超过100元/人,工作用餐限定在50元/人以内。

◆就业工作用餐接待:采用公务盒饭和桌餐两种形式。校内公务盒饭标准为20-30元/盒,校外公务盒饭标准为40-50元/盒;校内桌餐标准为 不超过80元/人,校外桌餐标准为不超过 100元/人。

◆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 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 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

◆外宾宴请费:用餐标准,每人每次 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 次150元、100元、60元;陪同人员,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在1:1以内安排, 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2以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