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支范围
会议费指单位在举办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报销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1107 号)规定办理。
交通费指用于会议代表接站费,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对未发生的项目不能参与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400 | 120 | 80 | 600 |
二类会议 | 300 | 120 | 80 | 500 |
三、四类会议 | 240 | 110 | 50 | 40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 标准以内结算报销。我校组织召开的会议均为四类会议,如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
(三)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会议审批文件;
2、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安排);
3、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4、举办会议的预算、决算表;
5、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 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持上述材料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