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支范围
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报销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1059号)规定办理。
1、师资费是指聘请教师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讲课费、 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的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人员的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6、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开支标准
1、培训师资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不含副高级)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 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讲课学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掌握在45分钟至60分钟之内即可。每半天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不能超过4个学时;
3、授课教师在同一班次分时段进行授课的,授课时间可以累积,累积学时每半天不能超过4个学时;
4、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省外或境外邀请授课教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在原标准上最多增加50%;
5、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对未发生的项目不能参与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材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300 | 120 | 60 | 20 | 500 |
二类培训 | 240 | 110 | 30 | 20 | 400 |
注: 一类培训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 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 目。
(三)报销培训费提供的材料
1、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的通知原件;
2、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3、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4、与培训相关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需提供原始票据;
5、属于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以网银代发的形式发放不许支付现金;
6、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7、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费用不予报销;
8、以会议或培训名义组织发生的旅游费用不予报销。
9、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持上述材料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