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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报销特殊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07-03

问题1:开具发票时需要对方提供其开户行的银行联号吗?

解答: 银行联行号是一个地区银行的唯一识别标志。用于人民银行所组织的跨区域支付结算业务。为保证对公业务成功支付,在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要其开户银行的银行联号。

问题2:对公业务允许使用现金结算吗?

解答: 原则上不可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2012]247 号)的要求,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十三项费用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对于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使用公务卡结算。

问题3:公务卡刷卡小票的单位名称与其开具的发票抬头不符是否可以报销?

解答: 不可以,二者必须保持一致。

问题4:学生异地签约补助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解答: 用于主动走出校门到异地自主签约就业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

    ◆详实的自述材料,并由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往返于签约单位所在地的交通费;

    ◆佐证材料,包含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请销假条、 参与招聘、面试或签约的相关材料(图片、短信、邮件等)。

问题5:部门负责人报销差旅费,如何签批?

解答: 使用个人科研经费的,由所在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签批;使用学校经费的,由部门主管校领导和部门副职签批。

问题6:主管科研的副院长使用其科研经费出差时,其差旅费报销如何签批?

解答: 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批。

问题7: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对出差人员有什么要求? 

解答: 出差人员必须是课题组成员。

问题8:出差人员如何选择交通工具?

解答: 按照《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内车改补贴覆盖区域外地区公务出行,原则上应当选择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对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的,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经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应急保障用车或采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社会车辆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公车配备标准规定车型的市场租金价格,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 但不再领取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省外公务出行应当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按照乘坐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问题9:宾馆住宿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午12点前结算,导致加收半天房费的如何处理?

解答: 出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或预订返程时间不能更改等特殊原因,无法在中午12点前进行入住宾馆结算,导致加收半天住宿费用的实际情况,出差人员可向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给予报销处理。

问题10:工作人员到常住地外实习、支援、挂职锻炼及开展扶贫工作等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解答: 工作人员到常住地外实习、支援(含扶贫)和挂职锻炼期间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实习、支援(含扶贫)和挂职锻炼期间出差的,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差旅费。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常驻地、实习、支援(含扶贫) 和挂职锻炼所在地之间往返的,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差旅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期间, 驻村长期扶贫工作人员的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问题11:到外地脱产学习如何报销差旅费?

解答: 学校派工作人员到常驻地外脱产学习的,可按照规定报销 学习报到和学习结束返回发生的差旅费各一次,脱产学习期间 不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单位需要,在常住地与脱 产学习所在地之间往返的,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问题12: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解答: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提供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会议费或培训费发票;加盖公章的会议(培训)通知原件。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一天计发。

问题13:对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的往返时间如何要求?

解答: 严格按照会议、培训通知的时间往返,不许提前,也不许滞后。

问题14:登机牌丢失,如何报销差旅费?

解答: 登机牌是可以证明乘客已乘机的唯一凭据。登机牌丢失,可以登录网站,使用“行程单验真”功能,查询是否乘机。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出来,作为报销机票的凭据。

问题15:对出差住宿发票开具有何要求?

解答: 因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差旅住宿标准有明确要求, 所以在开具住宿费发票时,须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和单价等基本信息,或向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索取结算清单(清单包括住宿天数、人数和单价等,并加盖入住酒店印章),否则按单人、单天计算。

问题16:学生出差能坐飞机吗?

解答: 因旅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由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否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的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学生自理,使用科研经费除外。

问题17:哪些业务适合由学生经办报销?

解答: 除研究生指导费、科研经费外,原则上不得由学生经手各项支出。

问题18:发放酬金对银行卡有要求吗?

解答: 劳务、咨询、评审费等酬金的发放对银行卡没有要求。所有银行的借记卡均可,但需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信息(如:建行长春净月支行)。网上申报时,根据发放的银行卡类别(交通银行卡与非交通银行卡),分别进行申报,生成各自的二维码。到计财处报销时,提供的支撑材料,附在相应的汇总单后面。

问题19:校内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可以领取劳务费吗?

解答: 按照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访问学者等)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所以校内教师不可以领取劳务费。

问题20:专家讲座酬金的执行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 各部门聘请专家做讲座、报告支付酬金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酬金(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不含副高级)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问题2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讲座酬金的执行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 省级干部比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标准执行;厅(局)级干部比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执行;县(处)级干部比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执行;科级及以下干部比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下专业人员(不含副高级)标准执行。

问题22:学校举办会议,参会人员自带车辆驾驶员食宿如何安排?

解答: 参会人员自带车辆驾驶员不纳入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范围,可为其帮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相关费用由其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问题23:单位教师受邀前往常驻地以外授课,能否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

解答: 根据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授课教师的交通费、伙食费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因此,不再报销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受邀人员应出具详细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问题24:到长春远郊区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解答: 到远郊区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 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长春远郊区是指双阳区和九台区。

问题25:借款时的用途与冲账发票用途不符,借款时的转账单位与冲账发票的单位名称不符,是否可以报销?

解答: 均不可以。

问题26:在网上报销过程中,如何区分申报管理系统中的校内人员和校外人员?

解答: 校内人员指学校事业编制及人才编制人员,除此之外均为校外人员。

问题27:采购预算的限额?(单位:万元)


采购类别

政府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

部门自行采购

货物类

¥≥50

50>¥≥10

¥<10

服务类

¥≥50

50>¥≥10

¥<10

工程类

¥≥100

100>¥≥10

¥<10

问题28:多少金额以上的业务需签订合同(协议)?

解答: 租赁业务、委托业务、视频制作业务以及2万元以上的其他经济业务均须签订合同(协议)。报销时须提供合同(协议)原件,合同的签订应以学校名义(加盖学校公章),内容要完整、真实有效。

问题29:有关薪金合并计税问题?

解答: 目前,学校所有业务均实行网上申报,因财务软件具有合并计税功能,所以事业编制人员在发放工资以外的薪酬(单独报销)时,会以工资为基数合并纳税,从而导致填报的应发金额和实际到账的金额不符。

问题30:网上报销薪金、劳务对申报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解答: 因网上报销软件合并计税是以当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前提的,所以在报销校内人员的其他工薪收入(除在工资外单独报销的)时,必须在每月10日(开工资日)之后前往财务处办理。但每月10日前可以在网上申报。对校外人员的劳务,可随时申报,随时报销。另外,不论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还是校外人员的劳务费申报必须当月申报,当月报销,不许跨月。